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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單位FAQ

申請資格說明

凡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科技發展之法人研究機關(構)、一般企業與社會創新企業,符合本計畫研習領域(包含:人工智慧、資料科學、智慧聯網、智慧內容、數位行銷等),提供實務專題研習機會,並輔導進行先期職場媒合,得申請為本計畫之實務研習單位。

由實務研習單位統籌單一窗口,彙整內部單位或附屬機構提出實務專題研習學員(以下簡稱研習生)之員額需求(依實際實務專題所需之員額提出申請為原則)。

(1) 資格文件,文件包含如下(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單位印章或負責人簽章)

  • 實務研習單位申請表一份。
  • 法人檢附登記證書影本,公司檢附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近期營利事業所得稅完稅證明或近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依法免納稅之法人免附。
  • 近一年內金融機構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
  • 最近一期勞保局投保單位人數表。

(2) 實務研習單位申請計畫書(以下簡稱計畫書)一式10份

  1. 研習生甄選活動:參加研習生媒合甄選活動
  2. 輔導研習生進行實務專題研習(包含配合計畫辦公室所規劃之必修課程/課程模組):研習總時數不低於240小時/每月總時數不低於40小時為原則),並視需要協助合作單位安排研習活動。
  3. 撥付研習津貼與研習費用予研習生
    (1)本計畫將依研習生實際錄取員額數撥付研習津貼與研習單位經費予研習單位,由研習單位按月給付研習津貼與勞健保相關費用。
    (2)研習生於實務專題研習期間,研習單位須支付研習生因研習需求產生之相關費用(如:交通費、研習材料費等)。
  4. 完整記錄研習生於研習期間相關資料(須提出研習時數至少240小時之正式證明文件及相關輔導紀錄及研習生研習心得)。
  5. 若有研習生參與海外交流活動,需協助彙整研習生海外活動任務作業與心得報告。
  6. 業師須配合參與本計畫相關培訓與交流活動。
  7. 須配合計畫辦公室辦理之期末成果發表活動,展示每組研習專題成果作品與影片。
  8. 媒合與就業追蹤調查
    (1)須配合本計畫執行結訓研習生就業追蹤調查作業至少二年,若未就業需敘明原因。
    (2)研習單位或合作單位有意願留用研習生擔任正式人員、臨時人員或實習機會人數至少達錄取研習生員額數之10% (至少一位)。
    (3)須加入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認同企業並優先面試結訓研習生,且於人力銀行徵才網頁與DIGI+媒合專頁之職務招募條件加入「優先面試數位發展部工業局DIGI+Talent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之結訓研習生」等字樣。


研習生甄選及評核

實務研習單位可依據各大學校院的推薦名單邀請研習生進行面談,近期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因素,媒合會辦理方式採實體或線上將另行公告。

可以,一位研習生可以收到多個實務研習單位的面試邀請。


研習活動相關

計畫經費動支期程為112年5月1日至112年12月10日止。實務研習時程自112年7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

本計畫為建立研習生優良工作素養與態度,建議各實務研習單位將研習生視為員工,故實務研習單位有責任督導。研習時間則由研習生與實務研習單位共同討論之,研習期間產出之成果視為實務研習單位資產,若有其他特殊約定,則由研習生與實務研習單位雙方協調。

大學校院研習生與實務研習單位簽訂之合約,須由實務研習單位與研習生依需求自行簽訂之,若有特殊情形則由計畫辦公室協調處理。

計畫辦公室將協助彙整線上學習資源(https://academy.digitalent.org.tw/),提供各實務研習單位使用。若各實務研習單位原有線上課程,亦可提供給研習生自學。

除須配合計畫辦公室,輔導每位研習生於8月底前完成必修課程至少1門(不列入研習時數)與11月底前完成任一領域課程模組;實務研習單位另須規劃與執行專業課程(可含本計畫網路學院課程),且屆時須提交研習期間相關記錄及文件,如出缺勤、課程訓練、實務專題輔導等。

研習生必修課程時數「不可」列入研習時數。

可以,只要於計畫時程內完成200小時即可。每個月研習時數由各研習單位與研習生討論後依實際狀況做調整。

是的,遞補進來的研習生仍需完成240小時研習時數。

研習時間安排由實務研習單位與研習生達成協議即可。若研習生提前終止研習,實務研習單位可以遞補研習員額,相關規定請見申請須知。申請研習終止事宜請填寫『研習終止申請表』、『研習生遞補申請表』,並回傳給計畫辦公室。

若研習生提出研習終止,統一由實務研習單位於研習終止七個工作天前向計畫辦公室提出研習終止程序。實務研習單位計畫經費與研習生研習津貼,計算至研習生研習終止當日止。

若研習生研習終止時實務研習單位可遞補員額,且遞補研習生之資格順序,以備取生為優先;若不符合需求,遞補範圍可擴大至受大學校院推薦之學生。若放棄遞補,實務研習單位已請領之計畫經費將於尾款撥款時扣除或結餘款繳回,詳細辦法請參考申請須知。


經費動支相關

請依照「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推廣服務類」為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差旅費編列對象是包含研習生、研習單位內部之導師、業師與計畫執行相關人員等,並須為參與本計畫相關活動才可核銷,詳細規範依照各實務研習單位會計核銷規定。

可以,導師、業師與計畫執行人員均可編列直接薪資。(直接薪資與管理費合計可編列上限為實務研習單位費用50%;管理費可編列上限為直接薪資之24.5%,公費上限為計畫總經費1%)。

研習生須為大三~碩士在學生之身分,在職專班學生不符合申請規定,故無法申請。

實務研習單位經費請領:計於今年度6月底依照實務研習單位實際錄取研習生員額數進行簽約,並分3期款撥付。

(1) 第1期款(占計畫經費35%)於簽約後並檢附發票撥付。
(2) 第2期款(占計畫經費45%)由實務研習單位提出期中報告,經審核同意後,開立發票撥付。
(3) 尾款按實際支用金額結算,但不超過計畫經費之20%。於工作完成時,由實務研習單位提出期末執行成果報告、本計畫當年度會計報表於截止日前送達計畫辦公室,經計畫辦公室認可及審核後,憑實務研習單位開立之發票撥付。


先修課程相關

學生於送出報名前須至DIGI+ Acadamy網路學院完成先修課程並取得完課證明,可至網路學院查詢。


媒合問題

研習單位或合作單位有意願留用研習生擔任正式人員、臨時人員或實習機會人數至少達錄取研習生員額數之10%(至少一位)。且在研習結束後須配合本計畫進行至少二年的就業追蹤調查,若未就業需敘明原因。